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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今年2月下旬,专案组向外界透露的消息,善林金融非法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,用来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,部分非法集资款被用于支付高额佣金、租赁豪华办公场地、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。
而且周伯云个人银行账户有3.2亿元的流水,周某云到案后交代,这些钱用于平时的花销、维持公司客户往来、差旅费、开五星级宾馆,到娱乐场所消费。
也就是说,善林大部分钱已经花了。目前追缴的15亿余元 VS 217.79亿元,比例不足7%。
大家最关心的是,除了警方已经追缴的15亿余元,善林还有其他的资产可以追缴?会不会有被隐藏转移的大鱼被挖出来?


一个不如意的房地产老板,几万块钱租个门店装修一番,雇几个美女再前台一摆,就可以上街上发传单,卖所谓的理财产品了。再花个几十万,弄个平台,就可以开始线上融资了。
善林如此庞大的布局和迅速崛起,中间就没有媒体报道质疑嘛?遍布大街小巷宣传就没有有关部门问一问嘛?周伯云何许人也?如此大的能量,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,5年间怎么就能安然度过呢?

或许这个简短的人物介绍就能说明一切。北大EMBA、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侨联常委、天津市侨联副主席.....,剩下的自不必多说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2017年最新修订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中提到:“对于自首情节,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、时间、方式、罪行轻重、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。”

2018年4月24日,上海公安局官微@警民直通车-上海,善林的案情描述为“并无盈利能力”、“任意使用”、“借新还旧”、“庞氏骗局”,定性上无疑也是集资诈骗案。现在的善林金融案已经庭审,将在合议庭评议后依法择期宣判。
不知道周伯云会不会超越张小雷的20亿一年,但愿希望处罚能够从心理上震慑一下后来的模仿者,那些吧自己各种包装的各种玄乎的,然后就坑杀投资者钱财的骗子,注意了,要慎重呀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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